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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政策支持基层中医药发展
点击次数:1929次2007-7-19

www.jstcm.com           2007年7月19日              13:19:32

      (记者文渊  赵红娟)为进一步发展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广大基层群众服务,山西省把基层中医工作作为中医工作的重中之重。日前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作用的意见》等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去年以来,山西省把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纳入到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来整体规划,并分期实施。根据《山西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评审标准(试行)》进行验收。目前,全省1238个乡镇卫生院中,已纳入计划并开展建设的乡镇卫生院610个,即将开展建设的乡镇卫生院229个。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强化了内涵建设,分期分批对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两年来,共培训技术骨干221人,极大地提高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截至目前,通过资源重组、功能转换和社会参与等形式,全省共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6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81个,覆盖城镇人口480余万。
      近期新出台的《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慢性病防治和保健康复的中医药参与率不低于80%。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机构设置、设备及人员配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和民间传统中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开展特色中医药服务;鼓励老中医药专家和民间传统中医领办、创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在机构审批、人员准入、纳入医保、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聘任、外出进修、名师带徒、奖励先进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新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作用的意见》中提出: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全部纳入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纳入定点服务机构的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科和独立的中药房;对运用中医药方法治疗的,可适当降低起付线标准。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的幅度。其中,针灸、按摩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提高幅度不低于20%;鼓励中医机构或中医药人员自种、自采、自制、自用中草药,“四自”中草药参照同种同属中草药定价,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鼓励试点县开展单病种中医药治疗限价工作。同时,该意见还提出明确的检查衡量指标,促进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广泛运用,到2010年底,县级综合医院中药处方量逐步达到参合农民处方量的20%以上。乡镇卫生院逐步达到30%以上;明确提出将针灸、推拿、按摩、刮痧、埋线、穴位注射、熏洗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全部纳入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将中药饮片和符合规定的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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