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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点击次数:4251次2016-7-1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江苏省针灸学会

 

苏中会〔201640

 

 

 

 

关于推荐2016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江苏省针灸学会是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科协、省民政厅主管的全省一级学会,均为全国创立时间最早、学科齐全、会员众多、专家云集的省级专业学术团体,其中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2015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组织最高等级——5A级社会组织。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并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科协、江苏省民政厅同意,拟定于20168月在南京联合召开江苏省中医药学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江苏省针灸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近5年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讨论制订今后工作计划。请各市学会、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会组成原则:

1.理事会人数原则上参照上届,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为当然理事单位;

2.理事(常务理事)应有学科代表性和区域代表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专家、学者、在第一线的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

4.年龄结构合理,进一步扩大中青年理事的比例;

5.理事会换届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精神;

2.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学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医药企业家和优秀中青年代表;

3.新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连任理事年龄65周岁以下;

5.本会会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要求具有高级职称者。

三、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1.各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理事候选人;

2.为保持学会工作的连续性及其活力,原则上在上届理事名额基础上更新不少于1/3理事;

3.各市学会及3位以上(含)候选人单位至少应推荐一名45周岁以下的理事候选人;

4.在理事候选人中应适当照顾专科、管理、基层和妇女代表,以体现广泛的代表性;

5.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协商、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提名和通讯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6.推荐的理事候选人,经筹备委员会审核符合理事条件者,提交8月份“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四、名额分配及推荐要求:候选人名额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请按通知要求限额推荐上报。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学会理事候选人需分别填写相应学会的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45),加盖公章,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各市学会及各直推单位需同时报送理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请同时发送至:sl@jstcm.cncn@jstcm.cn邮箱。

报送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82号,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管理部(邮编:210029;如直接送达,可至南京中医药大学汉中校区5711室)。

联 系 人:商璐(18915999711);陈宁(18915999710)。

办公电话:025-86617284(兼传真)。

截止日期:715日。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推荐,名额由省学会另行安排。


附件:1.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2.理事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35“三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doc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江苏省针灸学会

2016年7月1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科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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