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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药品包装专项检查 “通用名称标注”是重点
点击次数:2413次2006-4-15

www.jstcm.com  2006年4月15日  16:17:57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稽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确定五项重点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的通用名称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包装内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和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的;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时,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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