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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为中医药发展开“药方”
点击次数:2384次2006-3-15
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不少医务界代表呼吁发展中医药事业,并为中医药发展开出“药方”。

www.jstcm.com    2006年3月15日       8:52:42

    吉林省代表黄百渠(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所长):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问题
  中医药管理体制“高位截瘫”、多头管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全国有副厅级中医局8个(其中有独立建制的4家),在卫生厅内设的处级中医局有12个,中医处12个。地、市基本没有设置中医管理机构,县级甚至没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中医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管理工作在基层难以落到实处,这种局面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是多头管理,主体不明;监督乏力,责任不清。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由于多头管理,如科技部门主抓中医药的科技项目,教育部门管理中医药教育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中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卫生部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中医医疗广告,造成目前“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
  三是现行中医药管理没有体现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在中医药管理等方面,没有充分尊重中医药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完全按中医药自身的特点确立管理方式和体制。如中医与中药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由于中医中药分业管理及多头管理,人为导致中医中药分离,违背了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的发展。

  开方
  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能。实施全行业服务、指导、监督、管理。
  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要完善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管理体制。中医药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体制,建议明确各省、地级市依照卫生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模式设立中医药管理部门,健全省、地级市二级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县在卫生局内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做到地方中医工作有专门机构管,使国家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政策法规得到很好的落实,从而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是监督体制。建立中医药的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将中医药纳入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培养监督执法队伍,明确监督执法主体,有利于中医药行业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中医药事业按照自身规律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建议按照中医药“药为医用,医因药存”,相辅相成的发展规律,理顺目前中药管理体制,实行中医中药统一管理,保障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


  天津市代表朱天慧(南开大学医学院院长):中药知识产权需要立法保护
  问题
  世界上已知有25万种药用植物,但是只有1%经过了西方医学研究,研发的空间十分巨大,从天然药物中寻找新药已经成为当前药物创新的希望所在。发达国家过去10年在开发植物医药方面的经费支出年均增幅达15%。近两年,美国FDA及欧盟相继修改了中草药审批制度,监管与审批政策的放宽使得中草药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我国作为中药的发源地,以丰富的天然资源和悠久的研究历史备受国际大制药企业的关注,正在成为跨国公司中药资源争夺战的主战场。
  我国的制药企业研发能力较弱,在全球化的竞争市场中,国内制药企业要想短时间内在新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性的发展,特别是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虽然以《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为核心,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分析国内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就不难发现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意识低下,国民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许多珍贵的中药复方、秘方等轻易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国际中草药市场上,日本和韩国占到了80%~90%的市场份额,其原料的70%~80%来自我国。而我国所有的4000多种制剂所占的国际市场份额仅为3%~5%。
  二是不少国内的制药企业只重视销售、商标和广告投入,而不重视研发和专利的投入,部分企业盲目认为行政保护和技术保密可以代替专利保护。
  三是已有的中医药专利申请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创新能力低,复方多,单方少。其次是申请数量少,目前,全国每1万家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约为19.68件,多数中药企业还没有专利申请。再者是申请国外专利的更少,中药领域的国际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的0.6%。
  四是专利激励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中药科技成果和产权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据调查,大多数科研人员认为,申请专利不如申请科技成果奖,因此,不少极有转化为生产力前景的科研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发表,造成潜在经济利益的丧失。
  此外,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与国际规则之间的差距还不小,中药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不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混乱,保护方式和专利三性的认定标准不完善,实际操作困难,在个别复方中药的知识产权中存在保护过度的问题,影响了中药产品的进一步研发和打入国际市场。

  开方
  面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和利用国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成例,加强中药的创新力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以专利、商标保护为核心,全面打造中药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完善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健全相应的中介机构,将我国中药产业全面打入国际市场。
  为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研究和积极参与有关天然药物保护的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的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奖与专利发明奖挂钩,鼓励中药和天然药物的创新,加大中药和天然药物的研发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天然药物研发投入,发达国家过去10年在开发植物医药方面的支出年均增幅达15%,而收益竟达投入的数十倍之多。这提示我们,要加大在天然药物和中药领域内的研发,以先进的研究手段认识药物有效部位的作用机理。


  山东省代表赵志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中药不能脱离中医搞开发
  问题
  中药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配伍、开方、使用的。中药有其特有的配伍理论,药量的大小受早晚、春夏秋冬、体质等环境、个体诸因素的影响而不同。可以说,中医是基础,中药是过程,疗效是结果。没有了中医,中药将只能成为为达到疗效而采用的手段、工具。最终,中医药都将丧失其独立发展的空间和特色。日本曾废弃中医,保留汉方药,忽略了中医必须辨证用药的常识,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目前,中药在美国被当做保健食品而上市销售,其治病救人的功能被严重扭曲。
  发扬中药,必须先发展中医。离开了中医理论指导开发中药材,其实质是废医存药,中药就没有了根基。中药成分复杂,确定成分是巨大的技术难题。中药的深入二次开发,技术是关键。实现中药现代化,离不开中医的指导,仅靠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政府应给予引导、支持,使中药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开方
  需要国家的投入,通过外交、合作等方式,把中医推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医理论、应用中医理论,让中药成为完全符合中医理论的药物,建立中药、中医的有机联系整体,使中药的处方、应用符合中医理论,消除国外依据化学药品标准衡量中药的不当影响,建立符合中医理论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

(来源:健康报  李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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