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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民营资本兴办中医保健机构
点击次数:1926次2014-7-11 作者:李佳萌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为加强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中医医疗保健机构,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国医堂”执业,同时,引入中医药到养老机构,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满足市民多元需求。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国医堂、中药房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及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中医体质辨识设备,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

    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中医医疗项目,推动中医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示范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优势,开创医养结合新模式。

    《意见》提出,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女子产后养护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天津市还将实施“扎根工程”,鼓励引导城市大医院优秀人才和退休中医师到“国医堂”执业。开展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建立认定、考核、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安全性及效果。此外,通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及办学、讲座;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津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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