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学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会员组织结构,推进会员分类管理,建立多元化的会员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会员服务能力与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精神(民发【2014】166号),经2023年9月13日江苏省中医药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执行:
一、个人会员会费
(一)普通会员:100元/年;
(二)专科会员:200元/年;
二、单位会员
(一)普通单位会员:5000元/年;
(二)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会员:20000元/年。
会费按照以上标准按年或按届统一收取。荣誉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免费。
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服务保障,加强学会能力建设,以及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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