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人社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宣传解读经国务院同意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用药方面的特色优势。
作为近十几年来我国关于儿童用药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意见》从鼓励研发创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体系建设等环节,对保障儿童用药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总结中医儿科临床用药经验,加大儿科中成药和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力度,完善临床评价标准,加快审评进度,推动完善儿科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再研究、再评价及相应技术标准。逐步规范儿科中药产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配伍及不良反应警示,进一步促进儿科中药临床合理应用,推动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完善体系建设,开展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具有医、教、研、防综合优势的儿童专科医院和儿科中医药诊疗水平较高的中医医院,建立健全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对部分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建立申报审评专门通道,并逐步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探索建立新药申请时提供相关儿童临床试验数据及用药信息的制度。
对国产儿童用药,通过单列代表品、规定宽松的剂型比价系数等方式,在定价时给予政策扶持。医保部门将按规定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发挥专业协会学术优势,总结临床用药经验及安全用药数据,形成行业共识,制定儿童用药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