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建设原则、总体框架、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意见》将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列为重点工程的第六项,明确要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意见》指出,亟需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平衡发展。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预防保健(治未病)系统,加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医疗信息系统。继续开展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增强民族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
《意见》指出,人口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重大发展机遇,进入“全面统筹、快速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全面统筹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为重点,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居民健康卡为载体,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为保障,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高效统一的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意见》确定了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六项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提出要重点完善以疾病防控网络为主体的中西医协同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以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建设支持各级医院上下联动、医保医药医疗业务协同等的医疗健康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意见》明确了健全制度和统一标准体系、统筹建设三大数据库等七项重点任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中西医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卫生计生科学发展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中西医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建立和应用等。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