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保障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此外,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中国中医科学院独立组织报送,军队单位统一由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组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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