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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方案
点击次数:23685次2013-8-6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的要求,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特制订本指导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管理能力,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治未病”和团队服务的理念,提高其提供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负责人 。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包括从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医师、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和乡村医生。
(三)师资培训,包括省级师资和县级师资。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1.主要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培训时间:12学时。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
1.主要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其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技术规范,孕产妇、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2.培训时间:24学时。
(三)省级和县级师资培训
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分别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与培训时间执行。

四、培训组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由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有能力承担培训工作的中医药院校、中医医院、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承担。
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以市县级中医医院为主要培训基地。无市县级中医医院的地区,由有能力承担培训工作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省级师资培训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县级师资培训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

五、培训要求
(一)突出团队培训特色。以医师、预防保健人员和注册护士、乡村医生组成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形式进行培训,增强服务团队对中医药服务理解,促进合作,提高项目实施的团队效能。
(二)强化实践技能培训。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技能为核心,将相关政策、专业技能和服务技巧等培训内容有机衔接。
(三)创新教学模式。采用互动式教学,包括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情景模拟、观摩见习等多种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四)合理安排时间。根据学员实际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灵活组织,分期分批培训,缓解工学矛盾。
(五)严格培训考核。每期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问卷分析、与培训师资和学员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下一期培训方案。

六、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制订培训指导方案、培训相关材料,负责培训省级师资,对各省(区、市)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培训实施方案;按照要求遴选省级师资,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辖区内县级师资;对各县(区、市)培训进行督导检查。
(三)市(地)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县级师资参加省级培训;对各县(市、区)培训进行督导检查。
(四)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培训。按照要求遴选县级师资,结合本地现有中医药资源和基层卫生人员中医药实践能力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完成所在县域的具体培训任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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