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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标准出台
点击次数:2456次2013-4-8 作者:杨志云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教育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将在3年内,为基层培养掌握中医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断、治疗、预防和随访工作,能够熟练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将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培养对象是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养的人员,以及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标准》要求,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中医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基层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分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三部分。

  理论学习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培养基地具体实施,采用面授和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临床轮训期间,学员参加临床培养基地中主要临床科室的培养,包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以及急诊科(包括院前急救)、普外科等科室。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其中,内科轮转时间为10个月,安排病房时间不少于8个月,可安排三级学科病房、综合内科病房或全科医学科,管理床位数不少于5张,其余时间安排在内科门诊;基层实践阶段主要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实践基地进行,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学员在临床轮训和基层实践期间,选择临床学术专长具有特色,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以上医师进行跟师学习,每周半天,以门诊为主。

  《标准》指出,各省级中医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本省(区、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年度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培养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省(区、市)全科医生年度培养计划和中长期培养规划之中,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养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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