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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学会会员职业道德公约
点击次数:3990次2006-10-26
 
     为弘扬我会优良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特制定本会会员职业道德公约。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学事业,维护本会声誉,为建设具有江苏特色、时代特征、行业特点的学会而努力。
    第二条  遵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人民身心健康尽心尽责。
    第三条  忠诚自己的职业,积极参与学会活动,不断丰富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发展我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恪守“尊重事实、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反对沽名钓誉、剽窃他人成果和学术垄断行为。
    第五条  加强医德和思想修养,拒收“红包”、回扣、提成,远离商业贿赂,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使自己成为合格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徇私情,秉公守法,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规。
    第七条  提倡“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第八条  在国际交往中注重平等友好,不卑不亢,不骄不躁,保持民族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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