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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价格药品目录8月1日起执行
点击次数:3319次2005-9-14
     新华社信息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公布了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并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2004年9月,医保目录将报销药品品种从1300种左右调整到2100种左右,所以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也需要相应调整。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价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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