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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2008年关于在全省开展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2558次2008-3-3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苏中会〔2008〕9号
 

2008年关于在全省开展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我省广大青年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者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特色优势,推动中西医结合事业蓬勃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术青年人才的培养与提高。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江苏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药工作者活动,并在举办2008年江苏省中西医结合高级论坛大会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全省从事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临床、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者;
    2.优秀青年中医药工作者评选条件:(须具备2条)。
    (1)从事中医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临床经验丰富,中医、中西医结合基本功扎实;学风正派,医德高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患者的欢迎;在同龄人中公认为出类拔萃者;
    (2)近5年参与国家、部、省(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并获奖;
    (3)近5年来为推广新技术、新疗法做出优异成绩;
    (4)近5年来获得国家、部、省(市)级科研课题,并参与课题研究;
    (5)近5年正式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主编、副主编1部以上专业论著,或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以上。
    二、上报材料:
    (一)评选材料:江苏省第四届优秀青年中医药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同时加盖单位科教、人事部门公章;
    (二)主要成果和业绩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主要论文著作,获奖证件等复印);
    (三)推荐的候选人,每人须交2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省学会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评选工作分为推荐、初选、初审、复审、审定五个阶段。申请单位推荐,由各市学会组织初选,有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初审,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江苏中医药信息网站公示;最终由学会会长扩大会议审定批准。
    四、名额分配:
    经研究,分配各市学会的名额见名额分配表(附件二),请按照评选候选人相关标准及名额分配,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五、评审费:凡推荐的人选,每人缴纳评审费200元。非会员须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入会手续,费用一并邮寄。
    六、推荐材料(以下方式选项)
    1.发送电子邮件E-mail:jstcm2006@sina.com;
    2.邮寄:推荐材料与电子文档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材料、信息返回至江苏省中医药系统三会一刊秘书处学术管理部(邮编 210029);
    3.联系人及电话:石田金,025—86669019、51999845。
    注意:候选人推荐表等有关评选工作的相关材料均可在江苏中医药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和查询。
 
附: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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