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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地区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点击次数:2299次2012-1-10

www.jstcm.com                         2012年1月10日                          10:52:31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战略部署,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2011年我省各地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一年来,全省有10个地区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数量居全国之首,其中苏州市、泰州市成为全国首批地级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既往开展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工作和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基础上,是经国务院纠风办批准开展的唯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006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来,全国行政等系统撤销项目70461个,保留项目2356个,其中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保留项目377个,总撤销率为97.7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一共保留了5项。

  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2011年下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我省召开全国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座谈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等领导多次莅临我省,调研、视察基层中医药工作,何权副省长先后两次批示要求总结、推广南京市秦淮区、白下区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做法。《中国中医药报》、《新华日报》等媒体还多次专题报道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

  2011年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10个地区:苏州市、泰州市、南京市白下区、邳州市、太仓市、如皋市、金湖县、大丰市、仪征市、泰州市高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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