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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3343次2010-1-7
 苏中会〔2010〕1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国科奖字[2004]87号)批准的全国中医药行业的最高奖项,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包括基础研究奖和应用研究奖,奖励项目分三个等级)。为了做好2010年度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中会奖[2009]116号“关于2010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凡江苏省范围内申请上报的奖项,均由江苏省中医药学会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经初评通过的项目统一汇总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5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4、推荐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学会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指:①书面推荐书3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2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查新咨询报告书等交由省学会统一装订成册;②项目摘要(附件2)一式3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5、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包括《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项目摘要》。
       6、其它要求详见《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
      四、参加江苏省中医药学会评审、推荐的项目,每项须交评审费人民币500元。初评通过者推荐参评全国科学技术奖。

      五、上报材料及评审费,务请于2010年2月5日前寄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江苏省中医药系统三会一刊秘书处学术管理部费忠东、李家宝同志收,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86669019、18915999709;电子邮件:leejiabao@yahoo.com.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2.《项目摘要》;
    3.《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4.《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医药学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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