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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江苏扶持农村卫生事业再发力
点击次数:2625次2007-8-22

www.jstcm.com              2007年8月22日           10:07:06

      [江苏中医药信息网]8月14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建立全省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扶持力度,引导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激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江苏省省长梁保华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加大省政府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2008年度,合作医疗最低筹资额度从现在的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70元,即农民个人缴费增加5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15元,其中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人均补助10元。

  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增加3500万元资金将全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标准从人均6元提高到人均最低8元,对困难地区分类分档补助从两元、3元和4元分别提高到3元、4元和5元。

  继续实施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再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经济薄弱地区683个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和6830个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该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达到省定标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定额补助。

  会议还决定,省设立专项补助经费,对到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城市医生,按照每个乡镇卫生院3名至5名的数量,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专项补助。对到苏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受地县财政代为偿还。对具有在乡镇卫生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政策。另外,在乡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健康报》作者:陈少军 杨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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