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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非职工居民医保方案基本确定
点击次数:2168次2007-3-15

 www.jstcm.com           2007年3月15日      10:08:42

   关注1000多万城镇非职工居民医保

    在3月13日举行的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提出,今年将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劳动保障部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记者当天从省劳动保障厅医保中心了解到,事关江苏1000多万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医保方案已基本确定,近期即可出台,今年力争将其中的250万非职工居民纳入医保范围。

  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告诉记者,我省2004年就开始非职工居民医保试点,如今已经有5个城市75万居民参保。作为“人人享有医保”的重要举措,省里的非职工居民医保方案吸收了各个试点城市的成功做法,覆盖人群为除城镇企业职工外的所有人群,包括儿童、学生、无业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老人等。年底前,省内所有统筹地区都将出台居民医保的具体办法。

  不设个人账户 兼顾门诊报销

  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方式,职工拥有个人账户,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非职工居民医保不再设置个人账户,实行“以大病为主,兼顾部分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发生普通门诊、购药费用要自行解决,如发生住院费用,再按规定比例报销。但对于部分特殊参保人,如需要定期看门诊、买药的慢性病人,需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也将有一定的报销份额。

  为什么不设个人账户?据了解,目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发挥作用有限。但为了扩大非职工居民医保的受益面,一些试点城市也从医保账户中划出一小部分费用到社区卫生机构,由社区卫生机构集中掌控。居民只有到社区医院就医,才能从中抵扣产生的医疗费用。

  财政重点关照低保特困人群

  胡大洋解释说,非职工居民中很多人是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老人、低保家庭以及残疾人,比城镇居民职工状况要复杂得多,将这些群体纳入医保,不能全靠个人和家庭支撑,必须要有财政投入。非职工居民医保实行个人、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重点向低保特困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和无收入的老年家庭倾斜。

  考虑到各地的经济水平,该医保的筹资水平,财政和个人承担比例由各地具体确定。目前试点城市的保障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如淮安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居民个人负担60元,财政补助90元;城市低保人员由财政补贴130元,个人负担2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2万元。苏州的筹资标准则是居民个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每人补助250元,年度最高报销金额10万元。

  省里初步拟订的最低筹资水平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为积极推动这项工程,省财政将拨出部分资金,对一些重点困难市县予以补助。

  让非职工居民医保和社区卫生事业双赢

  与企业职工不同,非职工居民主要分布在社区,医保费用结算也集中在社区,因此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对推进“居民医保”至关重要。胡大洋说,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要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医疗水平,更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纳入定点医保单位,运用经济和政策杠杆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促进“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在这方面,淮安做了很好的探索。该市非职工居民医保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看病,首先持医保卡和病历到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诊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社区卫生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至于选择哪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定点,由居民自己说了算。一个清浦区,有3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选择,如果居民对所选的社区医疗机构不满意,第二年可以重新选。

  为在参保居民中赢得信任,被纳入医保定点的70多家社区卫生机构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在服务社区居民上做足了功夫。有的社区医疗机构主动登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有的社区医疗机构常年开设免费体检。主动降低医疗费用,则成了一项普遍做法。实行非职工居民医保后,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量比非职工居民医保前增加了30%。

(新华日报 20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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