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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征求意见
点击次数:1981次2009-12-11

www.jstcm.com                          2009年12月11日                        13:13:59

       12月8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征求意见稿)》,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通过具体指标量化,进一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评估细则》要求,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三级医院中医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中不少于2个;中医临床科室应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中医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不低于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不低于10%;中医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全院中药处方合格率不低于90%。

  《评估细则》总分值为200分,分为两个部分,每部分分值为100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要求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药煎药室应达到相关标准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等。第二部分包括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严格中医药服务的管理四方面内容。

  据了解,为贯彻《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家决定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出台了该《评估细则》。  (中国中医药报 张凌燕 厉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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