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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规范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
点击次数:2218次2009-3-31
      近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全文见三版),规范中药房、煎药室以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建设标准,使老百姓在不同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到同样纯正、规范的中医药服务。

  标准要求,综合医院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要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开设的中医门诊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三级医院的中医科主任应是中医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从事中医临床10年以上。

  中药房基本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要求能提供中药饮片煎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等服务,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在400种左右,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此外对中药储存设备、饮片及中成药调剂设备、煎煮设备、临方炮制设备等都提出相关要求。

  煎药室规范适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求煎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按要求或医嘱操作。解表类、清热类药物不宜久煎,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再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这些规范严格遵循了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前所未有的标准是在去年《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的细化,目的是推进和规范各级各类医院的中医药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以上规定将纳入医院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其执行情况将有反馈意见。(中国中医药报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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