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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深度报道:论文造假暴露学界致命弱点
点击次数:2192次2009-2-6

 www.jstcm.com               2009年2月6日            15:52:39           健康报

     以浙江大学药学院一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日前因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这一系列造假行为对中国医学界的国际学术声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据统计,迄今为止,这组被媒体披露的造假和学术不端论文已多达14篇。

  论文造假为何屡禁不止?为何本该视学术声誉为生命的科研工作者要铤而走险?这些不断出现甚至批量生产的假论文伤害了谁?为何监管机制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一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各方的深思。

  论文的“死结”

  “还有一年就毕业了,现在SCI论文还没有着落。”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郭战军有点担忧地说。

  正在该院泌尿科攻读博士学位的郭战军告诉记者,对于博士生来说,论文就是个“死结”。如果没有论文发表,甚至论文不能走出“国门”的话,就可能意味着即使课题顺利完成、所有成绩全部合格,最终也无法拿到学位证书。对于指望拿到博士学位后再去谋职的学生来说,这是致命的。

  将论文与学位证书挂钩,是我国大多数稍有名气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对博士生的普遍“硬要求”。郭战军告诉记者,在他所攻读的泌尿医学领域,想发表SCI论文,只能将目标瞄准国外学术期刊。因为即使国内该领域顶级的《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也没有被SCI收录。

  这一严酷现实,让大多数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北京某医院一位艰难通过论文关的医生指出,在读博士设计课题时就一个目的——能在SCI上发表文章。所以,搞临床的都跑去做实验室研究了,这样比较好发文章。这种不问是否与所学专业相关、只求论文发表的现象,让人颇感无奈。

  学术造假已对我国的学术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2008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显示,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数据,其中《工程索引》(EI)数据库统计,2007年中国科技人员发表期刊论文7.82万篇,首次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但是,中国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4.6次,尚不到世界平均值(9.5次)的一半。如此高的论文数量和如此低的论文引用率,应该值得高校与科研机构反思。

  科研体制的致命伤

  浙江大学药学院造假事件曝光后,相比社会的愤慨和震惊,医学界的反应反而值得关注。记者浏览丁香园医学论坛,发现不少医学科研工作者反应平静,甚至为违规的博士后叫屈。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不久前曾就如何看待学术不端行为,对北京等4个城市14所高校和研究所的1903名应届博士生做过调查,得到的回答耐人寻味:有39%的受访者回答“值得同情”,23%的受访者表示 “可以原谅”。

  一位科研工作者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我国科研体制存在着弱点,整个科研环境很浮躁。一个课题申请到后,往往要求“短平快”,要求科研工作者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成果。这种急功近利的科研心态,严重违背了科研自身的规律。

  他说,科学研究应该宽容失败,即使研究失败了,但至少证明这种方法行不通,这本身也是有科研价值的。但在目前的体制下,做到这点很难。一些科研工作者从着手一项课题研究开始,就要“有所交代”。即使无法拿到创新性的结果,发表几篇文章是一定要的,而且越在影响因子高的杂志上发表,越代表科研的成绩。而这一切,又反过来影响下一个课题的申报。

  有专家指出,学术论文之所以被看重,甚至有人不惜造假来取得,正是因为科技资源的配置和成果的联系过于紧密,论文与科研工作者申报课题、衡量学术成果、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挂钩。这已成了我国学术界的致命弱点。

  低廉的违规成本

  有专家指出, 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甚至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如果违规成本非常低廉,付出的代价也很少,就难以阻断一些科研工作者铤而走险。

  让学术界印象深刻的是,震惊全球的贝尔实验室科学家造假事件。2002年,这家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工业实验室在发现简·亨德里克·舍恩曾大量伪造实验数据后,中止了与他的雇佣关系,将其开除。不仅如此,舍恩的母校——德国康斯坦斯大学也宣布,褫夺1998年授予他的博士学位。

  32岁的舍恩曾是明日之星,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一口气在《科学》、《自然》等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几篇,而且涉及众多前沿领域,不少人都看好他迟早问鼎诺贝尔奖。但造假事件被揭露后,他受到了毫不留情的“极刑”。在舍恩事件中,贝尔实验室直面外界质疑、认真处理科研人员不端行为的做法,受到了科学界的普遍肯定和好评。

  不久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公布了一批违规事件的处理结果。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是,除了两起事件的处理是“点名道姓”外,更多的违规者享受到了“特别关照”——“内部通报”,其姓甚名谁、所作所为外界已无从知晓。有人对此点评说,正是有关管理部门的“心慈”和“手软”,导致了今天科研诚信缺失现象愈演愈烈。

  一位学者对此坦言,反观我国出现的各种造假事件,涉及的科研单位都会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一些本该承担责任的负责人也会奇迹般地逃过惩罚。这位学者说,正是由于违规的成本太小,才导致规则成摆设、“潜规则”被热捧,才导致循规者吃亏、违规者得利。

  监管机制的缺失

  14篇论文,跨数年时间,不禁有专家感慨监管机制的缺失,并质疑为何监管机制没有发挥作用?谁应该承担监管责任?

  不少人把监管责任指向导师。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副研究员陈小斌说,导师被学生发表造假论文所牵连的事件已经很多起了,尽管每次都是“学生擅自挂名,导师并不知情”,但导师确实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至少应承担导师所应尽的指导和自我监督的责任。

  陈小斌说,作为导师,首先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如果默许或者纵容学生在自己毫无贡献的论文上挂自己的名字,以从中分享本不该属于自己的那份荣誉,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掉入某个陷阱,为自己未尽的责任做出不必要的牺牲。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安年也指出,署名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现在学术界大量存在名人挂名主编、课题组审查和结项名人参与签署结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人参与充数的现象。这些整天忙于应酬的名人,往往根本没有时间看这些论文和学术成果就大胆应承和签字。他们拿了丰厚的报酬并享有盛名,但是一旦出了问题却推说没有自己的责任。这种态度本身就是不负责任,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科研部门不能仅仅成为科研论文的统计工具,应该适当跟进科研进程。一些部门投钱资助科研人员从事课题研究,不能只付钱不跟踪研究成果,要积极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同时,需要从社会层面来建立监管机制,形成各级科技部门共同监管的局面。

  学术造假可否防微杜渐

  学术造假如何预防?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去年12月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表示: “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建设,保证科学的学术信誉,维护科学的社会声誉,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界的重要任务。” 

  据了解,教育部已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也发布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中国科协发布过《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等条例。然而,这些条例还需要一些“硬要求”。

  德国海德堡大学的做法也许可以提供一些借鉴。这所大学曾发生过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之后加强了预防教育工作,同时学校专门设立了调查机构和处理程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今年年初,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也提出学术不端“零容忍”,对于学术成果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东拼西凑、隐匿学术源流、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无偿占有学生的学术成果、学术研究成果的“老板化”和“主编制”、攀附著名学者来自我包装低劣学术成果、一稿多投等12种行为,一经发现,即要求当事人“重复实验”,并邀请同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鉴定实验结果。一旦认定有违学术道德,予以年终考核不合格、停止招生资格乃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术造假应该属于法律范畴还是道德范畴,争论由来已久。但无论是属“法”还是属“德”,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纷纷指出,对于学术论文造假的防范,要多管齐下,从体制和源头上找原因,这样才能真正改“堵”为“疏”,改“惩”为“防”。

 

  事件回放

  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死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和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等人。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刊登题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死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作者为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6人。前面的实验针对慢性心肌梗死,后者针对的是急性心肌梗死,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竟然一致。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因此向两家杂志社进行举报。随后,两家国际杂志分别发声明撤销该论文。

  事发后,浙大校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贺海波剽窃论文情况属实,其在进入浙大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了8篇论文,其中1篇发表于2007年,7篇发表于2008年。在这8篇论文中有两篇剽窃其博士生导师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的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一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有两篇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其论文中还存在不少图表、数据张冠李戴的情况。

  贺海波承认,论文剽窃、一稿两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均为个人所为。他在“检讨书”中称,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进行的,而且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李连达的名字署在他所有的文章内。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2008年11月13日,浙大撤销了贺海波的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随后贺海波离开浙大。本报记者谭 嘉整理

 

  链接

  李连达:相信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针对被海内外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涉嫌论文造假”事件,75岁的李连达院士2月3日在北京的家中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李院士首先承认自己对相关人员疏于管理,并对此作出了解释。李院士说,贺海波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自己的学生,他是中国药科大学戴德哉教授的学生,是戴教授推荐到课题组来从事研究工作的。从这点来讲,自己与贺海波是合作者而不是师生关系。

  由于自己与浙江大学的约定,每次来浙大的时间非常短暂,其中一天是专门抽出时间对众多的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进度进行了解,无暇关注其他事项,所以导致自己名字被盗用情况的发生。

  李院士告诉记者,贺海波一共剽窃了5篇文章,其中3篇是完完全全剽窃恩师戴德哉的文章,另外两篇也有很大的剽窃成分,当然所有的文章都盗用了李院士的名字。至于一稿多投问题,李院士表示确实存在,有一人发生了一稿两投,一人发生了两稿两投。两者都事出有因,虽有错误但并非故意为之。前者已经批评教育,后者发生此事时已经离开课题组。

  李连达院士表态,自己对搞学术的人造假表示不齿,关于自己的名誉,首先相信组织、相信学校会通过调查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摘自2月4日香港 《文汇报》

 

  观 点

  利益面前学术良心为何如此卑微

  老实说,我已经对层出不穷的学术造假有了“审丑疲劳”。在我们这个时代,学术造假俨然“没有最坏,只有更坏”。但浙大博士后贺海波的论文造假还是让我震惊。震惊的不是造假论文的作者中有重量级人物——在国外,同样也有诸多重量级人物造假,比如号称“克隆之父”、“韩国民族英雄”的黄禹锡。我震惊的是,在这样一个学术造假事件面前,有关方面相互推诿、消极对待,我们的学术自我纠错机制俨然破产,这让中国学术界在学术造假的灰垢上再次蒙羞。

  出现学术造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所谓“声誉”,高校、研究所等学术单位甚至是主管学术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讳疾忌医”,一味地护短,学术界缺乏自我净化、自我纠错能力。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在诸多学术造假被揭露后,有关方面大多持如此态度。

  在“韩国民族英雄”黄禹锡学术造假被揭露出来后,首尔大学迅速进行调查与处理,剥夺了其诸多头衔,黄禹锡也因此向公众诚恳道歉。不仅如此,韩国首尔地方检察厅还以涉嫌欺诈罪、挪用公款罪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的罪名将黄禹锡送上了法庭。 

  难道,对于国内那些以学术为生命的大学、研究所,在利益面前,追求真理的信念、学术事业的发展、学术纪律的维护、学术良心的捍卫,都是如此的脆弱,如此的微不足道吗? 

  可以说,正是学术自我纠错机制的缺失,学术界缺乏自我净化的能力,所以,我们不仅出现学术造假,而且出现大面积的学术造假;不仅学术造假在各个领域风行,而且学术造假前仆后继,在造假者跌倒的地方不断前进。  

  摘自2月4日《中国青年报》作者: 杨 涛

 

  宽容学术造假必使道德底线后退

  某些高校、科研机构学术造假事情接连出现,如清华大学医学院原副院长刘辉在申请清华大学职位及在个人网页中提供的个人履历、学术成果材料严重不实;上海交大博导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同济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杨杰曾在申报博士点、长江学者时屡次将他人成果纳入自己名下……

  浮躁心态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蔓延。一些学者或忙于社会事务,或忙于创收,不亦乐乎;一些研究生导师担任多种社会职务,搞科研、进课堂的时间和精力被大大挤占,对学生实行“放羊”的也不在少数。在这种背景下,曝出浙大教师论文造假、学术不端的新闻,并不奇怪。

  据报道,举报者祝国光教授曾先后向卫生部、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中医科学院、浙江大学等机构发出具名举报信。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只有中国工程院表示正在立案调查,其他机构皆无明确回复。看来,在学术道德滑坡的大背景下,某些学术潜规则的力量不可低估。这一“造假门”并非“空前”,能否“绝后”?

  如果我们对学术不端现象视而不见,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庇护、宽容,那么,势必让学术道德底线不断后退,让学术造假现象越来越泛滥,对高校、科研机构的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  

  摘自2月5日《工人日报》作者:叶祝颐

 

  学术造假不可姑息

  据媒体透露,相关院部在接到“院士学术造假”的相关举报之后,已着手立案调查。我们相信在调查完结之后,本案中的是非曲直当有权威的认定,公众也能藉此获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另外,作为此案涉及的相关方面,浙江大学也向有关学术期刊和媒体出具了“情况说明”。

  不过,令人不解的是,这些说明都将剽窃、一稿多投等事实,归在一个贺姓作者身上,而称其他共同署名的作者“并不知情”。在相关人士表示“校方目前还在继续调查”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初步结论”,无疑既显得潦草匆忙,又不免给人“护短”的印象。那位贺姓的学者已被解聘。学校既然已经认定造假皆系此一人所为,案子就该了结,“继续调查”又从何说起呢? 

  公正的结论应建立在严格的调查和清晰的事实之上,不能因为涉案者的身份关系而遭致扭曲。在学术打假上,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任何掩饰和避重就轻都无异于纵容,都不利于学术道德的提升和学术环境的肃清。院士之类学术人物涉嫌造假丑闻,自然是一件憾事,对于学术机构及社会各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然而正因如此,对于重量级学者牵涉其中的学术造假案件,我们更应一丝不苟,澄清事实真相,论定对错责任,并以此彰显端正学术风气的勇气和信心。 

  学术是求真的事业,来不得半点虚假。因而,在学术道德上,学者都应有一些道德“洁癖”,有一种戒慎恐惧的心态。  

  摘自2月4日《光明日报》作者:钱建强

 

  让反学术不端成为文化力量 

  目前一些科技成果发布得过于随意,也是整体社会环境浮躁的折射。一些人在未经同行评议的情况下,就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某些科研成果,企图借此获取优先权和社会荣誉。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严重破坏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并在某些不恰当的舆论导向下,进一步助长了浮躁风气。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治,会加剧科学共同体内部的道德危机与信任危机,同时也势必会对科技工作的社会信誉造成损害。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界针对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讨论的深入、科学道德相关知识的普及,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相关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恪守科研诚信、反对学术不端的风气正在逐渐形成一种力量,并且作为我国科技界的一种共同文化而日益增强。我们希望这股文化力量,能够成为推动科学共同体内部遏制学术不端和不良学风的原动力和基石。   

  摘自2008年1月25日《人民日报》作者张存浩系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

 

  网友言论

  真相和良知高于一切

  

  一所大学有学术丑闻并不可怕,大名鼎鼎的哈佛大学也有过学术丑闻,比如2004年就有过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奥格尔里特教授在新书中抄袭别人6段文字的丑闻,而哈佛并不遮掩丑闻。可怕而可笑的是对丑闻的遮掩。

  浙江大学的校训之一,是当年的竺可桢校长定下的“求是”。我希望浙江大学真正能以这两个字为准则,给大众一个真实的关于此事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尽管丑闻会伤害浙江大学的名誉,但我们仍希望,浙江大学能给大家一个说法,因为真相和良知高于一切。中国青年网 网友 但纯

  在中国,“学术腐败成本太低”,“学术腐败者总是被宽容”,学术腐败者一般不会被追究太多责任,绝大多数甚至能蒙混过关。回看近年来,已有多起涉及院士的学术腐败事件被揭露出来,也有了正式的结论。但多是只见小人物,不见大权威,学生成为“替罪羊”遭到处理。您再看“学者”、“权威”,却是潇洒依然。

  如果没有对自己署名表示异议,学术论文的所有署名作者都必须勇于承担道义上、法律上的责任,而非让该博士生以牺牲一人、保存学术腐败土壤的方式“壮烈牺牲”!

  中国学术论坛 网友 frtwdg 

  

  目前国家造假形势严峻,食品造假,药品造假,在这些高科技造假中,学术造假是最隐蔽的。学术地位越高,掌握的科研资源越多,造假造成的危害就越大,影响也更加恶劣。

  学术造假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它严重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学术研究机构的声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败坏了社会风气,削弱了国家的智力力量,必将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因此,治理学术腐败,不仅是来自学术界内部大多数有着学术正义感的学者的强烈呼吁,更是社会各界人士的一种强烈期待。

  中国学术论坛 网友 fei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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