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各设区市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同步收看。省人大、省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卫生健康委谭颖主任出席会议并发言。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出台于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之后,出台于去年10月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大会之后,出台于全国抗疫斗争取得战略成果之后,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吸收总结了我省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的成功经验,是一项在重要制度设计和规范内容上具有创新性的地方立法,必将为我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谭颖强调,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宣传,将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进一步强化中西医并重理念,增强遵循中医药规律的自觉性。把《条例》学习与中医药文化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列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八五”普法重点,分期分批开展全员培训。加强社会宣传,营造中西医并重的社会共识。要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事业发展,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中,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规定,制定西医学习中医实施办法,出台临床急需且市场短缺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要强化监督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将中医服务市场监管列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医服务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乱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要加强部门协调、主动接受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完善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省人大执法检查,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